安全生产举报奖惩办法
1.1 为加强湖北武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达到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目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举报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举报奖惩的举报流程、审核依据、奖励标准、改进措施等内容。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社会相关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对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
1.4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线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2.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3 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2.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3.1 综合事务部安排专人负责,确保12小时内完成对应信息的接报工作。负责完成接报、登记、确认、转办、办结等处理流程的建档工作。
3.2 综合事务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信息的确认,负责督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改及复查工作。
3.3 公司负责确认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具体整改落实工作,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将整改情况上传至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3.4 公司负责核查确认本单位范围内的、符合公司举报奖惩条件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并按照公司确定的执行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3.5 综合事务部负责监督责任单位奖惩情况的落实。
3.6 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落实进行纪检监察。
3.7 计划财务部负责对本办法涉及的奖惩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1 公司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清单见《湖北武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举报奖惩标准清单》(附件1)。
4.2 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切实有助于消除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的,奖励500元。
4.3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大安全风险或避免较大事故发生,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视情奖励3000元至50000元。
5.1 举报人可通过集团公司安全隐患“随手拍”APP,或以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举报,公司举报电话:027-82797866;举报邮箱:http://www.hbwjgs.com;举报联系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招商江湾国际C栋30楼湖北武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收,邮编430030。
5.2 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提供准确的时间、地点、问题描述等信息。
5.3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4 举报人应表明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对于匿名举报,尊重其意愿,正常排查处理隐患,但不兑现奖励。
5.5 举报人对同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不得重复举报。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5.6 正常完成本职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工作程序予以解决和处理,不在本办法规定的举报奖惩范围之内。此外,下列举报情况亦不适用于本办法的奖励规定。
5.6.1 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隐患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导致事故隐患无法确认的;
5.6.2 举报人为从业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员工或者其亲属的;
5.6.3 被举报单位正在整改的隐患;
5.6.4 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等受理范围内的;
5.7 公司负责核实被举报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6 信息处理流程
6.1 综合事务部按照规定,审核安全“随手拍”APP上传或以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举报的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加以甄别,确定有效信息,并明确公司内部对应奖励标准。
6.2 综合事务部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接收核实隐患举报信息,并确认派发或转发至相关责任部门。
6.3 公司于每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前报送上月安全生产举报奖惩情况至股份公司。
7 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在公司安全生产经费中列支。
8 处罚
8.1 隐患责任部门按照隐患性质,落实相关隐患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8.2 公司对存在以下行为的部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8.2.1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8.2.2 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
8.2.3 未按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的;
8.2.4 对被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未整改落实的。
8.3 对于伪造安全举报信息的,一经查实,公司将按照相关员工违纪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9 附则
9.1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9.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武荆公司工作场所员工意外伤害专项应急预案